國貿系111學年度第二學期「學期實習」專區
實習相關資訊:
1.實習辦法 2.廠商DM 3.同學DM
申請需繳交表單:
需經兩階段申請且獲實習委員會核准後,方可進行全學期實習
第一階段申請(11/18日前,逾期不受理)
需檢附以下表格:
1.本系安排廠商
備註:請另附「學生校外實習履歷表」及歷年成績單。
2.學生自行洽商
自行洽商廠商用–實習機構簡介表(請交紙本)
備註:應檢附
(1) 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核准登記之證明文件
(2) 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影本
第二階段申請(12/19日前,逾期不受理)
實習申請需檢附以下表格(本系安排廠商、自行洽商均應檢附):
實習機構媒合確認單(可以電子簽章)
學生個別實習計劃書(第三部分毋需填寫)
學生校外實習家長同意書
實習切結書